本文件规定了建筑装饰装修涂料和胶粘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结果的判定。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经济特区销售和使用的用于建筑装饰装修的涂料与胶粘剂,包括墙面涂料、木器涂料、防腐涂料、防水涂料、地坪涂料、防火涂料、粉末涂料、腻子、界面剂和胶粘剂;不包括金属基材上使用的氟涂料,有专门废气处理装置的制造企业如家具厂、钢结构制造厂等生产性使用的涂料、胶粘剂和腻子,地下工程专用防水涂料和胶粘剂,管道系统专用胶粘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