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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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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站字[2008] 11号
  
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的通知

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提高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资料整理的规范化程度,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8]19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资料提出如下具体要求,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资料应单独成册,装订整齐,并建立总目录及分目录,便于查阅。
  
  二、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资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2、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设计变更重新经原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文件。
  3、建筑节能材料的省建设厅认证书及市建委备案证书。
  4、建筑节能施工合同。
  5、建筑节能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施工人员上岗证。
  6、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合格的专项施工方案。
  7、施工技术交底。
  8、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型式检验报告。
  9、材料进场检验记录、见证复验报告。
  10、现场拉拔试验。
  11、外窗检测报告。
  1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片资料。
  13、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4、建筑节能工程报告。
  15、其它有关资料。
  
  三、建筑节能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以上要求收集、整理节能资料;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工作程序在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对节能资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节能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确保节能资料真实有效。
  
  四、监督站将加强对节能资料的抽查,建筑节能竣工资料达不到以上要求的,将责令施工企业进行整改,整改符合要求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五、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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