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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交通 CJ/T 322-2010 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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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的分类和规格、结构和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再生水、污水处理用的臭氧发生器。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青岛国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臭氧专业委员会、青岛市臭氧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水务工程公司、江苏康尔臭氧有限公司、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济南三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香鹏、李汉忠、王承宝、刘力群、张磊、黄元生、杜志鹏、薛飞、韩闽毅、王东升、刘志光、杨绍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CJ/T 3028.1—1994;——CJ/T 3028.2—1994。
标准编号:CJ/T 322-2010
标准名称: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
英文名称:Ozone generator for water and waste water treatment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0-01-14
实施日期:2010-06-01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CJ/T 3028.2-1994,CJ/T 3028.1-1994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23页
 

附件

  • CJT 322-2010 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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