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2年自治区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公告》(2022年第〔9〕号)要求,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8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建(构)筑物、街巷空间及附属设施、实施管理、附录等。
本导则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由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25号,邮政编码:830002,邮箱:2964311351@qg.com,联系电话:09918817228)。
主编单位: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新疆长城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导则共分8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建(构)筑物、街巷空间及附属设施、实施管理、附录等。
本导则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由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25号,邮政编码:830002,邮箱:2964311351@qg.com,联系电话:09918817228)。
主编单位: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新疆长城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附件
申明:内容来自用户上传,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权请点击 联系我们!请不要使用下载软件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