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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施工 关于加强合肥市建筑节能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含相关表格)

关于加强合肥市建筑节能质量管理
的若干规定
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等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规定,请贯彻实施。
一、各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等有关单位和机构在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工程中应认真履行各自质量责任,确保节能工程质量。
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事前监督、过程抽查和验收监督,监督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抽查建筑节能工程有关措施及落实情况、质量控制资料及相关产品的节能要求指标。
二、建筑节能保温工程应选用经国家或省、市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并推广应用的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以及其他性能可靠的建筑材料和产品。严禁采用国家或省、市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和产品。
三、设计单位不得降低节能设计标准,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重新进行计算,并由建设单位将变更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建筑节能设计进行专项审查,对审查中发现的违反节能设计标准的,提出审查意见,并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方可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五、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或复审,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质量标准。认真组织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情况列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六、监理单位应将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列入监理方案,严格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并按本规定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监理单位应对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节能工程初验完毕后,编制建筑节能分部质量评估报告。
七、施工单位对建筑节能施工质量负责,施工现场应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建筑节能工程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编制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应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八、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必须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有效合格的系统型式检验报告及原材料型式检验报告 ,型式检验应由合肥市内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并注明原材料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品种等,当所用材料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进行系统型式检验。
九、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并经检测合格。样板间或样板件的技术资料应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十、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饰面砖做饰面层,当采用时,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有关技术要求参照合肥市有关规定。
十一、建筑节能工程细部节点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或有关图集要求施工。外墙门窗洞口四周侧面、凸窗四周侧面、变形缝等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措施,当设计未对上述部位提出要求时,施工单位应及时与设计、建设或监理单位联系,确认是否应采取处理措施。
十二、施工、监理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程涉及的隐蔽验收,隐蔽验收前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认真做好每一道工序的隐蔽验收和书面记录,隐蔽验收的部位或内容见附件一。
十三、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粘结材料和其他材料进场时应进行复验,复验为见证取样送检。分部验收前应对外墙节能构造、外窗气密性等进行实体检测,复验和实体检测的方法应遵守相应的实验方法标准,除规范另有规定的以外,建筑节能质量检测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具体检测项目、检测批次见附件二。
十四、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在施工中应制作100×100×100毫米的同条件养护试块(一组5个)检测其压缩强度;制作300×300×30毫米的同条件养护试块(一组3个)检测其干密度、导热系数,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与应与检验批相一致。
十五、建筑节能工程检验批应按照《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规定划分,检验批验收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检验批验收记录见附件三。
十六、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质量或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以及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检测机构节能检测人员应参加,外墙保温分项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隐蔽部位的图像资料,并应进行现场钻芯检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其余的分项工程验收可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参加。
十七、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质量或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和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对有关资料单独组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附件一:节能工程隐蔽验收部位或内容
附件二:建筑节能工程检测项目一览表
附件三:检验批验收记录表



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主送: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抄报:省质安总站、市建委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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