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四川省内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0.05g)、 7 度(0.10g、0.15g)、8 度(0.20g、0.30g)、9 度(0.40g)地区的现有建筑,以及非抗震设防区的现有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及重要公共建筑的抗震鉴定和抗震加固;
不适用于尚未竣工验收的在建建筑的抗震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评定,以及地震灾后建筑抗震安全的应急评估。
标准编号:DB51/ 5059-2015
标准名称:四川省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
英文名称: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eismic Appraisement and Strengthening o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