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贯彻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的目标,改善北京地区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进一步提高北京市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的下列情况:
1 住宅、集体宿舍、托儿所、幼儿园、公寓等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
2 住宅小区和以住宅为主的建筑群的暖通空调、给排水、电气系统的节能设计。
1.0.3 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应遵循本标准,通过以下途径降低建筑物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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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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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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