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改善西安市居住建筑的热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适应国家及省市关于清洁供暖的要求,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居住建筑中的应用,进一步降低建筑能耗,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西安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
1.0.3 西安市居住建筑应进行节能设计。为了保证建筑室内热环境的质量,在满足居住区规划设计条件和环境设计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建筑热工和暖通设计将供暖能耗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通过给排水及电气系统的节能设计,提高建筑物给排水、照明和电气系统的用能效率。
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