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提高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更好地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本建设标准中的综合社会福利院是指设立在县(含县级市、市辖区等)一级的社会福利设施,其服务对象主要为孤儿和城市特困人员。
本建设标准是综合社会福利院项目投资决策和控制建设水平的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综合社会福利院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的基准。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县级(含县级市、市辖区等)综合社会福利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标准编号:建标 17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