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规范悬挂式单轨交通设计和运营管理,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节能环保,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 80 km/h 、新建悬挂式单轨交通工程的设计。
1.0.3 悬挂式单轨交通工程设计,应符合经ZF及其主管部门批准的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线路选择应以客流预测为依据。
1.0.4 悬挂式单轨交通工程的设计年限应分为初期、近期、远期。初期为建成通车后第 年,近期为第 10 年,远期为第 25 年。
1.0.5 悬挂式单轨交通工程的设计应统一规划、近远期结合、分期实施。其建设规模、设备容量应按预测的远期客流量和系统设计能力确定。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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