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高空作业机械管理,健全完善机械设备管理体系,预防高空作业机械生产安全事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4年自治区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公告》(〔2024〕5号)的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总站、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空作业机械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研究,通过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9章和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安全管理、操作、检查、维护、报废、危险源、附录等。
本规程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总站(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A座14楼,邮政编码:830002,联系电话:0991-8872181,电子邮箱:xjjsaqzz(@163.com),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总站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共分9章和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安全管理、操作、检查、维护、报废、危险源、附录等。
本规程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总站(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A座14楼,邮政编码:830002,联系电话:0991-8872181,电子邮箱:xjjsaqzz(@163.com),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总站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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