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2年第一批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公告》(2022年第9号)要求,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六章,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建筑防火、消防设施、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电气防火等。
本导则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由新疆建设工程消防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给新疆建设工程消防协会(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21号建设广场写字楼1210室,邮政编码:830002,邮箱:xjjsgexfxh(@163.com,电话:09918806119)。
主编单位:新疆建设工程消防协会
新疆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导则共分六章,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建筑防火、消防设施、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电气防火等。
本导则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由新疆建设工程消防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给新疆建设工程消防协会(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21号建设广场写字楼1210室,邮政编码:830002,邮箱:xjjsgexfxh(@163.com,电话:0991880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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