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资料应与建筑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
工程资料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工程各参建单位应明确相应的工程资料管理职责,及时整理、分类汇总工程资料,并按规定组卷,形成工程档案。工程档案尚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本标准中规定的监理职责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工程资料应文字图表清晰、内容齐全,由相关人员签字,并按规定加盖印章。
标准编号:DBJ 43/T 505-2023
标准名称:湖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批准日期:2023年07月17日
实施日期:2024年0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