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行业最新

最新行业动态、技术信息、展览资讯、政策法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 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2023年8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公布  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批准发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标准》等16项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的公告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标准》《建设工程造价指标采集与发布标准》《工程造价电子文件数据结构标准》《工程建设项目与建筑市场平台标准》《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技术标准》《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建设工程见证检测标准》《耐低温抗震热轧带肋钢筋应用技术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临时支撑系统应用技术标准》《再生混凝土预制构件应用技术规程》《自防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钢-超高性能混凝土组合桥面施工与验收标准》《桥梁顶升移位改造技术标准》《城市道路沥青混合料面层施工技术标准》《建筑垃圾再生骨料路面基层技术标准》《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等16项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业经审定通过,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现予以发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原《住宅厨房卫生间排烟气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37/T 5081-2016、《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DB37/ 5007-2014、《装配式结构独立钢支柱临时支撑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37/T 5053-2016、《微膨胀防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DB37/T 5058-2016和《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DBJ14-068-2010同时废止。 以上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附件: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发布名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6日 附件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发布名单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主编单位 1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标准 DB37/T 5270-2024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 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2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现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将《判定标准》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等制度,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4月19日
关于印发《建筑外窗设计施工参考图样》的通知 厅头〔2023〕241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台风和瞬时大风等极端天气时有发生,给建筑外窗带来脱落风险,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为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外窗在大风等极端天气条件下的可靠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设计质量控制 (一)设计合理的外窗形式。建筑外窗在满足采光、通风等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应做到安全、可靠、美观,且便于使用、维护。7层及以上建筑外窗宜采用向内开启形式。确需采用外开窗或推拉窗时,窗扇必须有防松脱装置。 (二)严格外窗材料设计控制。建设单位应组织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深化设计单位在建筑门窗设计文件中,明确外窗窗体及连接件、固定片的规格、型号及数量要求。 1.窗体主材。铝合金外窗主型材壁厚公称尺寸应≥1.8mm;玻璃厚度应≥5mm,中空玻璃的单片玻璃厚度相差应≤2mm。其他材质外窗主型材厚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2.主要配件。外窗连接螺栓、螺钉宜使用不锈钢材质,不得采用铝及铝合金抽芯铆钉作为外窗构件受力连接紧固件。窗框、扇构件连接采用的有色金属连接件应符合GB5237、GB/T13821、GB/T15114等规定。窗扇角码应采用尼龙、氧化角码、氧化铸铝等材料,不得采用PVC材料。 3.固定措施。外窗窗框应通过膨胀螺栓等机械连接的方式固定在混凝土结构或者砌体结构中的混凝土配块上,严禁采用射钉固定。不能固定在混凝土结构上的,应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不允许固定在加气混凝土等低强度砌筑材料上(见附件)。 二、加强施工质量控制...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与审查要点(2023年版)》的通知 闽建科〔2023〕5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建筑能效提升,提升绿色建筑质量,减少建筑碳排放,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我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与审查要点(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4日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3年版)》等3份文件的通知 闽建科〔2023〕54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统一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保障勘察和施工图设计质量,我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3年版)》《福建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3年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3年版)》。现予以印发,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向省厅科技与设计处反馈。   附件:1.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3年版)      2.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3年版)      3. 福建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3年版)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20日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的通知 闽建科〔2023〕55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统一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保障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我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现予以印发,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向省住建厅科技与设计处反馈。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22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3版)》的通知 渝建科〔2023〕31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07号)文件精神,规范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推进我市建筑工业化持续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3版)》(以下简称《细则(2023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细则(2023版)》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1版)》(渝建科〔2021〕4号)(以下简称《细则(2021版)》)同时废止。 二、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各有关单位可自主选择执行《细则(2023版)》或《细则(2021版)》。自2024年1月1日起,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应按本《细则》执行。 三、已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如确需调整装配式建筑技术内容的,应按重大设计变更管理。 四、装配式建筑项目验收时,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不得降低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 附件: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3版)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1月13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 (2023年版)》的通知 渝建勘设〔2023〕46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及现行国家相关工程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工程实际,我委委托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重庆大学对《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2016年版)》(以下简称原《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2023年版)》(以下简称本《规定》)。经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本《规定》有关内容,并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中严格执行本《规定》。 二、我市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高层建筑工程项目,在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单位应认真填写《重庆市高层建筑工程结构抗震超限情况判定表》(以下简称《判定表》),并对建筑结构是否超限进行判定。若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 号)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初步设计审批时,应对勘察设计单位执行本《规定》和落实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意见的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高层建筑工程项目,不得通过初步设计审批。...
关于印发《福建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与审查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 闽建科〔2023〕4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减少建筑碳排放,根据《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福建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与审查细则(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福建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与审查细则(2023年版)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6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燃气经营 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天津市城市管理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9月21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部分条文执行问题专家意见的通知 浙建设发〔2023〕103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消防救援支队: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以下简称《设施通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以下简称《防火通规》)已分别于2023年3月1日、2023年6月1日起实施。为解决《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以下简称《指南》)中部分涉及《设施通规》《防火通规》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相关条文的执行问题,《指南》管理组有关专家对相关问题咨询进行汇总,并召开专题技术研讨会,经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专家审查,形成本专家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3年10月19日
关于印发《南昌市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的通知 洪住建字[2023]198号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一步做好南昌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査工作,提高消防设计审查水平,保障消防设计质量,推动我市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质量与效率双提升,我局组织编写了《南昌市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南昌市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8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要点(试行)(2023版)》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湖南省人民ZF关于印发<湖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2〕19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ZF办公厅 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3〕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工程设计工作,我厅组织修编了《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要点(试行)(2023版)》(附件,以下简称《设计要点》),现印发给你们(电子版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中下载),请参照执行。对于严格执行《设计要点》并开工建设的项目,可纳入市州年度新开工绿色建筑相应任务指标。 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与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电话:0731-88950108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28日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