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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和装配式建筑发展, 指导钢结构装配式医疗建筑建设,保证钢结构装配式医疗建筑的建设质量,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7 年) 》 的要求, 指南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近年来钢结构装配式医疗建筑的工程实践经验, 遵循现行国家标准, 结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况,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制定本指南。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市住建数治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和移交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宁波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与档案验收移交技术导则(2026 年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 年 4 月 23 日
权威发布!《湖南省好房子建设技术导则》正式印发,定义湖湘“好房子”新标准 近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印发《湖南省好房子建设技术导则(2026版)》(以下简称《导则》),实现“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一体化推进,全面提升住宅建设质量与宜居水平。 核心理念:六大核心要义定义湖湘好房子 《导则》立足湖南实际,创新采用“总纲+细则”双体系架构,明确了六大湖湘好房子核心要义: 安全耐久:筑牢结构防线,建立房屋定期体检与健康档案制度; 健康舒适:保障充足日照与自然通风,严控隔声降噪; 绿色低碳: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 智慧便捷:融入“15分钟生活圈”,预留智能家居与智慧社区接口; 全龄友好:落实无障碍设计,完善“一老一小”服务设施; 物业优质:提供专业化物业服务,建立长效运维机制 分级引导:构建三级递进体系 为适配不同项目定位与群众需求,《导则》设置“标准级、舒适级、高品质级”三级递进体系,分别对应基础型、改善型与高品质住宅。其中,新建商品住房被鼓励积极对标“舒适级”与“高品质级”标准,探索“前庭后院”、空中花园等创新空间模式,打造绿色节能亮点。 技术革新:聚焦居住痛点的“硬核”升级 《导则》针对渗漏、裂缝、噪声等质量通病,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技术指标与防控措施。 层高与空间:为适配中央空调与地暖安装,鼓励住宅层高不低于3.15米;起居室短边净宽不小于3.0米,双人卧室短边净宽不小于2.8米,提升空间舒适度。 防噪设计:临近交通干线的卧室外窗,计权隔声量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RW+Ctr)不小于35dB;电梯井道及机房严禁紧邻卧室布置,并需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措施。...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事后检查要点(2026年3月局部修订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按照《北京市关于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京规自发〔2022〕194号)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事后抽查的要求,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动办组织对《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事后检查要点》进行修订,编制完成《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事后检查要点(2026年3月局部修订版)》。现正式发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事后检查(2026年3月局部修订版)》上册.pdf 附件2:《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事后检查(2026年3月局部修订版)》下册.pdf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改善高校学生住宿条件系列技术导则的通知 苏建科〔2026〕25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支队,各省属高校: 根据《省ZF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高校学生宿舍提质扩容三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25〕 43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新建高校学生宿舍设计导则》(附件1)、《江苏省高校学生宿舍改造设计导则》(附件2)、《江苏省高校学生集中式租赁住房改造设计导则》(附件3),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江苏省新建高校学生宿舍设计导则》.pdf 2.《江苏省高校学生宿舍改造设计导则》.pdf 3.《江苏省高校学生集中式租赁住房改造设计导则》.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 苏 省 教 育 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6年3月25日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既有建筑改造和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审图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清城)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德(英德)产业园管委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指引清远市既有建筑改造及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2023〕29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清远市既有建筑改造和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审图技术指引(试行)》,现印发。本技术指引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清远市既有建筑改造和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审图技术指引(试行)》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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