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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发【2011】46号文件对公安部与住建部就外墙保温材料规定的冲突

舜州建筑

见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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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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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现在的外墙保温材料的政策给大家带来的是更多的愤慨,ZF的政策不确定,甚至是政出多门,令很多从事外墙保温相关的企业和个人陷入了烦恼当中,我就是深受其害的一份子。近段时间以来我一直在研究和咨询关于外墙保温材料政策的事情,有了一点小小的心得,希望和广大同仁分享,说的不对请谅解!谢谢!
在公安部发布65号文件之前我就不分析了,大家都知道是怎么回事!公安部发布65号文件对外墙保温材料的界定和施工有了非常明确的说法,即一律使用A级不燃的材料。文件出台以后,一时间基本B级的保温材料就等于基本退出了外保温的市场,这给一直从事外墙保温B级材料的相关企业带来了直接的利益伤害。但那时外墙保温材料的用法是有序和有法可依的,并未对这个市场造成混乱。
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的工作意见》(国发【2011】46号)文件,该文件中对外墙保温材料有这样一段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请大家注意每个部门发文时间),2012年2月6日公安部负责同志就《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该记者有一问题是关于外墙保温材料的如下:问:《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的工作意见》为何要提出严格建筑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具体包括哪些措施?答:近年来,我国因建筑工地、建筑材料引发的火灾呈多发趋势,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上海胶州路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等重特大火灾都与建筑工地、建筑材料有关,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当前,一些地方建筑工地普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违章动火作业、边施工边营业和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等突出问题。建筑节能外保温材料大部分采用易燃可燃有机材料,燃烧蔓延速度快,并产生剧毒气体,火灾危险性、危害性极大。因此,《意见》对建筑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具体是:要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措施,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安全巡逻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修订相关标准规范,加快研发和推广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新型建筑保温材料,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技术措施,提高建筑外保温材料系统的防火性能,减少火灾隐患。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相关部门要尽快研究提高建筑材料性能,建立淘汰机制,将部分易燃、有毒及职业危害严重的建筑材料纳入淘汰范围。
2012年2月10日,住建部就《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外墙保温材料有这样几段话 :一“严格执行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加强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患未然,减少火灾事故。”
二“加强新建建筑监管。要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中关于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的规定,特别是采用B1和B2级保温材料时,应按照规定设置防火隔离带。
以上两句话的意思就是住建部对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等级降低了,B1级和B2级的保温材料可以使用了。
就国务院的意见,现两个平行的独立的机构对上级国务院的文件对外墙保温材料做出了两个标准,听谁的?不知道,我们来分析一下,首先我们分析一下公安部的答记者问,该公安部负责的同志回答记者的问题是搬用的国务院文件的原话,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再来分析一下住建部下发的文件:国务院有叫住建部执行原46号文件吗?国务院有叫可以使用B1级和B2级的保温材料吗?没有,当然可能是住建部的同志充分理解了国务院领导的意图。我们再回过头来自己理解下国务院的那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我们来把外保温材料分类,A级为不燃,B1级为难燃,B2级为可燃。其实现在的焦点就是在B1级的材料,想问大家B1的难燃的材料是属于B级的可以燃烧材料还是A级的不可以燃烧材料?
近来这两个部门的文件给和外墙保温材料有关的单位造成了诸多麻烦,包括设计院,图审中心,和从事外墙保温材料的相关单位、个人,以及中国千千万万的中国老百姓!我曾经给住建部的建筑节能科技司的何部长,他给我的答复是去问国务院,我一平民老百姓我TM去问谁?不多说我们来看消防的态度上连接http://218.94.42.137...ply.htm?id=1413

消防的态度.png

我打过很多电话,有某市住建委和图审中心的,得到的答复是我们执行住建部的文件,而能不能使用B1级的保温材料最后还是要看消防部门的意见!而消防的意见大家已经看到我上的图和链接了,请问你中国住建部的建筑节能司你发了一个坑爹的文件下来做什么?虽然你和公安部都是隶属与国务院管辖的两个平级的部门,你发的文件也应该有可执行的条件啊!你和公安部踢皮球似的态度最后背黑锅的还是我们!
 
政策要严谨,部门之间要协调,否则,下面没法执行呀
 
这样也好,大家‘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先入为主,赶紧利用当地建筑部门的理解做自己需要的保温工程,最后大不了就是消防部门罚一点款了事。因为消防是完工后验收,我们辽宁的规定最多罚10万,你找人还用不了这么多,这就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的机会,各位不要像我去年‘傻等’,错失良机、、、
 
不论是公安部还是住建部现有的发问,都是让我们下面的建材供应商和使用者为难,含糊其辞,各自推卸责任。最新的《建筑防火设计》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在当前时期应该是比较合理比较贴近世界范围的保温防火规范的,希望此标准早日发布,解决当下的保温难题。大家自己在这里猜啊猜,有甚效果呢?
 
建科(201216号文有一重大错漏,文中《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并非“公通字(200946号”,是否为《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还是仅对外墙执行“公通字(200946号”,而对屋面还是执行“公消字(201165号”文,即A级?一字之差,谬以千里哦!这么重要的文件,居然犯这么低级的错误!我们住建部的同志情何以堪?
建科(2012)16号文打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其实狠狠玩了一把偷龙转凤的手段,国发(201146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很明确地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注意到上述表述是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即B2级材料),难道公通字(200946号中仅仅在B2级材料基础上加上那可怜的防火带就叫“严格限制使用”。可笑之极!简直是公然和国发(201146号文对着干!
记得刚过去的人大会中我们总理表态说“节能减排工作没有完成”,可能我们住建部的领导担心问责吧!而苯板作为优异的保温材料(价钱也便宜)用在外墙上可以达到很好的节能效果,基于以上原因建科(2012)16号才急急忙忙给苯板放行板,殊不知,B2B3级的笨板肉眼根本无法分辨,基于目前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现状,“见证送检”仅仅流于形式。可以预见,如果给B2级放行!那么送检的样品肯定是B2级的笨板,而用在建筑外墙上绝大部分的肯定是B3级以下的苯板,那么“央视大楼、上海教师楼的火灾悲剧将会不断重复”。
诚然,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是重要,但人的生命更可贵,人都没了,还谈什么前者。其实,对于动辄上万的房价而言,在B2级基础上没平米增加十几二十元钱就可以达到A级的标准了,难道是很难的事情吗?
其实住建部没有这个必要非要和公安部对着干,公消字(201165号不是已经说了在新规范没出前的临时措施而已,赶紧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审查颁布就好啦(整合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已在201111月发出,第48页有外保温的相关要求)!国发(201146号也要求你住建部赶紧制定规范啊!
赶紧颁布规范,多做实事,小点抬杠吧!这才是真正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小用点易燃、可燃的外保温材料吧,这是人民之幸!
 
13*楼上,你说的比较客观,我与你观点差不多、、、另外住建部建科16号文件,是一个部门搞的文件(建科),据说是某协会在运作的结果,公安部没有认可。不知道住建部领导、专家是怎么想的,出现低级错误?不是那么简单的,肯定有利益集团在暗箱鼓捣、、、???我们只能观望、呼吁,其他无能为力。
 
可是现在山东省新出的检测报告,EPS板都被归为B级材料了!引用的是2006的标准!已经没有B1,B2,B3板材之分了!硬泡喷涂聚氨酯是C级材料!而且我们这边17+1的小高层正在大面积的做着硬泡喷涂聚氨酯外墙保温!这个行业新旧标准,政策交叉使用,真是乱花渐欲迷人眼!
 
这个世界这么乱,日子怎么过?1楼和13楼,谢谢你们的分析。
 
从设计和应用的角度讲,我个人希望一定高度的建筑对B级保温材料放开最好,现在所有高度的建筑,不论别墅,多层公寓还是高层公寓,全部要求A级,咱面临的问题是买不到符合节能要求的产品,部分达到节能要求的产品太贵被否定使用。50米高居建分界线标准,赶快出台吧!
 
大家好,现在的外墙保温材料的政策给大家带来的是更多的愤慨,ZF的政策不确定,甚至是政出多门,令很多从事外墙保温相关的企业和个人陷入了烦恼当中,我就是深受其害的一份子。近段时间以来我一直在研究和咨询关于外墙保温材料政策的事情,有了一点小小的心得,希望和广大同仁分享,说的不对请谅解!谢谢
没看明白你到底想说的是什么,逻辑上就混乱,文件和政策,是一种逻辑关系,但是必须要把你想说的是什么,你自己说清楚啊,可以坑定的说国家要求的,特别是消防局的文件规定,才是真正的根本.因为什么,你施工完工后,出问题了,要抓谁,是消防局的人去认定责任的,懂了吗?如果你是施工,我有另外的建议给你,如是卖材料的,最好你别在糊弄中国人了
 
"saintwang 发表:
从设计和应用的角度讲,我个人希望一定高度的建筑对B级保温材料放开最好,现在所有高度的建筑,不论别墅,多层公寓还是高层公寓,全部要求A级,咱面临的问题是买不到符合节能要求的产品,部分达到节能要求的产品太贵被否定使用。50米高居建分界线标准,赶快出台吧!
老兄,你好。请问发泡水泥不能用吗?感觉现在发泡水泥保温板的供应量挺大呀?你觉得价格太贵的材料是什么材料多少钱啊?你感觉应该多少钱以内你们可以接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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