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既有建筑改造和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审图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清城)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德(英德)产业园管委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指引清远市既有建筑改造及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2023〕29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清远市既有建筑改造和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审图技术指引(试行)》,现印发。本技术指引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清远市既有建筑改造和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审图技术指引(试行)》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8日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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