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系统中建筑保温层相关指标核算的通知
苏州住建质〔2026〕9号
苏州住建质〔2026〕9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加强住宅外墙保温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推广应用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系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明确,应用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系统的住宅,其自保温砌块作为保温层的部分不计容积率。具体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建筑外墙采用复合保温免拆模板与自保温砌块相结合的保温结构一体化系统的住宅,其建筑保温层具体指复合保温免拆模板部分和自保温砌块作为保温层厚度的部分。
二、自保温砌块作为保温层厚度的部分,可不纳入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及房产销售面积指标的核算,但在核算建筑退界、日照间距、建筑间距等指标核算时应当纳入。在进行自保温砌块保温层厚度的核准时,扣除作为保温层的墙体厚度后,剩余外墙计算厚度不得低于一般建筑墙体的厚度(结构200mm+粉刷层20mm)。
三、建设单位应在绿色建筑方案报审中明确建筑外墙保温采用的系统形式。如为复合保温免拆模板与自保温砌块相结合的保温结构一体化系统,应提供典型系统示意,对建筑保温层范围及作为主体外墙外边线的位置予以明确;由住建部门核准并在苏州工程项目审批综合管理平台中反馈核准意见,资规部门将相关意见纳入方案联审意见中。
四、申报应用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系统而实际未应用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本通知中相关职能由其他部门行使的,请及时对接、密切协同,确保相关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示意图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5月11日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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