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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GB 50014-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含条文说明) 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stewater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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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stewater engineering

GB 50014-2006

主编部门: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06 年 6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 409 条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14—2006 ,自 2006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1.0.6 、 1.4 、 4.3.3 、 4.4.6 、 4.6.1 、 4.10.3 、 4.13.2 、 5.1.3 、 5.1.9 、 5.1.11 、 6.1.8 、 6.1.18 、 6.1.19 、 6.1.23 、 6.3.9 、 6.8.22 、 6.11.4 、 6.11.8(4)、6.11.13 、 6.12.3 、 7.1.3 、 7.3.8 、 7.3.9 、 7.3.11 、 7.3.13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J 14—87 及《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1997 年第 12 号)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一月十八号

前 言
本规范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 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 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管,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对原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 14—87(1997年版)进行全面修订。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增加水资源利用(包括再生水回用和雨水收集利用)、术语和符号、非开挖技术和敷设双管、防沉降、截流井、再生水管道和饮用水管道交叉、除臭、生物脱氮除磷、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曝气生物滤池、污水深度处理和回用、污泥处置、检测和控制的内容;调整综合径流系数、生活污水中每人每日的污染物产量、检查井在直线管段的间距、土地处理等内容;补充塑料管的粗糙系数、水泵节能、氧化沟的内容;删除双层沉淀池。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具体管理,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邮编200092,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合肥市市政设计院 深圳市市政工程设计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 同济大学 重庆大学

主要起草人:张 辰(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秀朵 孔令勇 厉彦松 刘广旭 刘莉萍 刘章富 刘常忠 朱广汉 李 艺 李成江 李春光 李树苑 吴济华 吴喻红 陈 芸 张玉佩 张 智 杨 健 罗万申 周克钊 周 彤 南 军 姚玉健 常 憬 蒋旨谨 蒋 健 雷培树 熊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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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stewater engineering

GB 50014-2006

主编部门: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06 年 6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 409 条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14—2006 ,自 2006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1.0.6 、 1.4 、 4.3.3 、 4.4.6 、 4.6.1 、 4.10.3 、 4.13.2 、 5.1.3 、 5.1.9 、 5.1.11 、 6.1.8 、 6.1.18 、 6.1.19 、 6.1.23 、 6.3.9 、 6.8.22 、 6.11.4 、 6.11.8(4)、6.11.13 、 6.12.3 、 7.1.3 、 7.3.8 、 7.3.9 、 7.3.11 、 7.3.13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J 14—87 及《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1997 年第 12 号)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一月十八号

前 言
本规范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 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 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管,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对原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 14—87(1997年版)进行全面修订。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增加水资源利用(包括再生水回用和雨水收集利用)、术语和符号、非开挖技术和敷设双管、防沉降、截流井、再生水管道和饮用水管道交叉、除臭、生物脱氮除磷、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曝气生物滤池、污水深度处理和回用、污泥处置、检测和控制的内容;调整综合径流系数、生活污水中每人每日的污染物产量、检查井在直线管段的间距、土地处理等内容;补充塑料管的粗糙系数、水泵节能、氧化沟的内容;删除双层沉淀池。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具体管理,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邮编200092,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合肥市市政设计院 深圳市市政工程设计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 同济大学 重庆大学

主要起草人:张 辰(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秀朵 孔令勇 厉彦松 刘广旭 刘莉萍 刘章富 刘常忠 朱广汉 李 艺 李成江 李春光 李树苑 吴济华 吴喻红 陈 芸 张玉佩 张 智 杨 健 罗万申 周克钊 周 彤 南 军 姚玉健 常 憬 蒋旨谨 蒋 健 雷培树 熊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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