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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的通知 闽建科〔2023〕55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统一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保障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我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现予以印发,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向省住建厅科技与设计处反馈。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22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3版)》的通知 渝建科〔2023〕31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07号)文件精神,规范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推进我市建筑工业化持续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3版)》(以下简称《细则(2023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细则(2023版)》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1版)》(渝建科〔2021〕4号)(以下简称《细则(2021版)》)同时废止。 二、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各有关单位可自主选择执行《细则(2023版)》或《细则(2021版)》。自2024年1月1日起,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应按本《细则》执行。 三、已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如确需调整装配式建筑技术内容的,应按重大设计变更管理。 四、装配式建筑项目验收时,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不得降低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 附件: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3版)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1月13日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3年版)》等3份文件的通知 闽建科〔2023〕54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统一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保障勘察和施工图设计质量,我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3年版)》《福建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3年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3年版)》。现予以印发,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向省厅科技与设计处反馈。   附件:1.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3年版)      2.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3年版)      3. 福建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3年版)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20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 (2023年版)》的通知 渝建勘设〔2023〕46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及现行国家相关工程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工程实际,我委委托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重庆大学对《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2016年版)》(以下简称原《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2023年版)》(以下简称本《规定》)。经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本《规定》有关内容,并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中严格执行本《规定》。 二、我市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高层建筑工程项目,在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单位应认真填写《重庆市高层建筑工程结构抗震超限情况判定表》(以下简称《判定表》),并对建筑结构是否超限进行判定。若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 号)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初步设计审批时,应对勘察设计单位执行本《规定》和落实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意见的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高层建筑工程项目,不得通过初步设计审批。...
关于印发《福建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与审查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 闽建科〔2023〕4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减少建筑碳排放,根据《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福建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与审查细则(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福建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与审查细则(2023年版)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6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部分条文执行问题专家意见的通知 浙建设发〔2023〕103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消防救援支队: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以下简称《设施通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以下简称《防火通规》)已分别于2023年3月1日、2023年6月1日起实施。为解决《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以下简称《指南》)中部分涉及《设施通规》《防火通规》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相关条文的执行问题,《指南》管理组有关专家对相关问题咨询进行汇总,并召开专题技术研讨会,经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专家审查,形成本专家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3年10月19日
关于印发《南昌市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昌市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的通知 洪住建字[2023]198号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一步做好南昌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査工作,提高消防设计审查水平,保障消防设计质量,推动我市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质量与效率双提升,我局组织编写了《南昌市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南昌市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8日
1.0.1 为贯彻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提出的总量控制、减量发展的新 理念,推动城市有机更新,保障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安全,合理确定既有建 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标准,制定本指南。 【说明】北京的城市建设已从增量发展进入到存量发展的阶段,城市更新逐渐成 为城市建设的主流。据统计,2020 年北京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3742 项,其中既 有建筑改造的项目占 81%。 除少量既有建筑改造专项标准外,建筑设计技术标准的适用范围通常包括了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但实际上,既有建筑改造受各种历史客观条件限制,往 往难以满足现行各类建筑设计技术标准。消防技术标准作为强制性技术标准,矛 盾尤为突出。 如何执行技术标准成为既有建筑改造各方的“痛点”,也是ZF监督的“难 点”,更是既有建筑改造目前最大的“堵点”。为了解决既有建筑改造中的消防标 准适用性的突出困难,指南编制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在保证消防安全的目标 下,创新方法,注意到既有建筑改造中查找和执行当时的消防技术标准的困难, 确定若干条可行性强的既有建筑消防改造设计技术要求和措施,为我市既有建筑 改造的消防设计、审查以及验收等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 需要说明的是,本指南的名称及内容中,所提到的既有建筑改造所指的范围 为广义概念的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包括《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既有建筑维护与 改造通用规范》中所提及的既有建筑维护、改造和改建的范围,也即包括了建筑 原使用功能改变或不改变的情况。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要点(试行)(2023版)》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要点(试行)(2023版)》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湖南省人民ZF关于印发<湖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2〕19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ZF办公厅 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3〕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工程设计工作,我厅组织修编了《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要点(试行)(2023版)》(附件,以下简称《设计要点》),现印发给你们(电子版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中下载),请参照执行。对于严格执行《设计要点》并开工建设的项目,可纳入市州年度新开工绿色建筑相应任务指标。 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与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电话:0731-88950108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28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满足装配式建筑投资估算需要,我部组织编制了《装配式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指标》(TY01-02-2023),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装配式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7月28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2〕21号),我部组织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扩声系统工程施工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liuchang@aotev.com。 2.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乙七号;邮政编码:10001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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